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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姆早知道,就算是六月,半夜挖这么多坑也绝非易事。但他没料到,这会是今天最难的部分——或者说,现在都凌晨了,这居然成了他整个计划里最难的环节。他最后一次把铁锹插进地里,一脚踩下去让铁锹深扎入土,然后后退一步,用还带着淡淡消毒水味的手背擦了擦额头。
他不该休息的。就快完成了。
但这几个月......说真的,实在太漫长了。尽管他现在差不多也算个成年人了(仔细想想,13岁和19岁又有什么区别呢?),但这整件事还是让他身心俱疲。他太累了,浑身都疼。
“不过,你自尊心受的伤肯定比我疼多了吧。”提姆对着旁边那个挖了一半的坑旁的黑色肿块笑了笑。当然,那个沾满污渍的粗麻布袋,比他刚开始挖第一个坑时小了不少。
提姆或许比大多数人都养尊处优,但他毕竟来自哥谭。他清楚这里的情况有多棘手——水里和土壤里的重金属、到处乱跑的疯狂化学家,还有......或许还有吸血鬼。这就是为什么他现在严格遵循着自己制定的“吸血鬼法则”(Vampire Rules)。吸血鬼法则第一条?头颅要单独埋葬。具体到这次,四肢也要分开埋。脾脏也埋了,没别的原因,就是谨慎。至于心脏,提姆烧掉了。(吸血鬼补充条款:详见吸血鬼法则第一条第三款。)
提姆向来一丝不苟。
说到这个,他得赶紧继续了——头颅可不会自己埋自己。就算能,也肯定埋不好。(吸血鬼法则第二条:必须埋够六英尺深,不然免谈(six feet under or bust)。他活动了一下双手,握住铁锹柄,把它从土里拔出来。起身时,灼痛感传来,他不得不咬紧牙关。提姆的水泡上又起了新的水泡。他到底为啥要做这种事?
哦对了。显然是因为他是个圣人。更重要的是,他太无聊了。父母已经外出三个月了,整天跟着一个悲痛欲绝的疯子在哥谭街头游荡,迟早会腻的。这些天来都是老样子——蝙蝠侠从天而降,打晕某个倒霉的喽啰,一直打到指关节流血、对方浑身是伤再也站不起来,然后提姆抓拍几张这个穿制服的成年人对着烟雾嘶哑怒吼的照片。
事实证明,罗宾才是那个让一切变得有趣的存在。甚至可以说,是乐趣本身。正是因为罗宾,提姆才会夜复一夜地溜出去,拍照、磨练自己那极其业余的跑酷技巧。
不是迪克·格雷森,也不是已故的杰森·托德。是罗宾。在提姆看来,那件制服有种魔力。它能把任何一个调皮捣蛋的小孩,变成一束光——一束阻止蝙蝠侠彻底坠入黑暗的关键光芒。就像魔法一样。
好了!言归正传。
又过了几个小时,提姆终于把最后一捧土填回坑里。这意味着——在他能收工之前,只剩最后一件事要做了。幸运的是,这件事很简单。他走到背包旁,翻了一会儿,找出一支记号笔。然后走向那块石头——不算巨石,也不算小石子,他特意选了这个位置,刚好对着刚填好的坑——拔开笔帽,活动了一下脖子,开始写字。
他本来没想写任何东西,但那个人已经死了,总该留点什么。至于墓志铭,提姆觉得自己写得简直一针见血。字面意义上的“头”(The head,双关语,指墓志铭精准命中核心,也暗指埋葬的是头颅)。
“懂吗?”提姆对着空气问道,然后忍不住轻笑起来。这不是他在晚宴上、在父母面前那种刻意练习的笑容(为了让宏伟计划成功,他真的得把那种笑练熟);而是他真实的笑容。是发现罗宾和蝙蝠侠真实身份时的笑容,是第一次成功拍到哥谭最受欢迎的义警在激战中的照片时,拼命忍住的笑容。
也是小丑在被提姆彻底闭嘴之前,跟着一起笑的那个笑容。
提姆盖上笔帽,欣赏着自己的杰作:“此地空空如也”(Here Lies Fuck-All)。简直完美。
小丑现在笑不出来了。如果提姆的吸血鬼法则管用,他永远都笑不出来了。更重要的是,他再也没机会杀死另一个罗宾了。提姆现在对此深信不疑——毕竟迪克现在完全指望不上,还整天一副颓废样——所以他要接过这个身份。
他并不想当罗宾。他离“下一个该接过这个身份的人”还差得远,不管那个人是谁。但哥谭需要蝙蝠侠,蝙蝠侠需要罗宾。因此,哥谭需要罗宾。而且显然,全世界只有提姆看清了这一点。(他早就习惯了看穿别人看不到的联系,但说真的——这也太离谱了。)
就算披上那个“R”标志能让他拥有罗宾的魔法,提姆也知道自己撑不了多久。他甚至对此感到庆幸。毕竟,他和其他孩子不一样——如果非要算的话,他根本就不算个孩子了。他已经不是孩子很多年了。他不是孩子,也不会成为真正的罗宾。他只是一块创可贴,被贴在一个巨大的伤口上,而这个伤口本身又覆盖在另一个更大的伤口之上。但在提姆能让蝙蝠侠清醒过来,意识到没有罗宾时,他对哥谭、对自己都做了些什么——直到他选一个眼神明亮、充满活力的街头小孩,或者随便什么人,收为学徒;或者迪克能克服他的“悲痛”(说白了就是情感障碍),和布鲁斯好好谈谈,意识到提姆早已看清的事实之前......
只能是提姆了。
太棒了。
提姆不想再在半夜的树林里站着了,他转过身,拿起背包和铁锹,开始漫长的步行,走向那辆他“借”来的车——他妈妈的车,没让她知道。
他本来不会冒这个险的——他的假身份证显示他已经到了能开车的年龄,但他看起来还不太像——但他必须离开哥谭,因为他得埋葬小丑。而且是分尸埋葬。特别是要埋在哥谭市界之外。都怪吸血鬼法则第三条。
当然,提姆其实并不认为小丑会复活。但他可不想冒任何风险,万一出现一个心怀怨恨的僵尸小丑呢?尽管说实话,第一次杀那个男人的时候,简直容易得离谱。
是啊,小丑可能没料到会有个小孩带着笑容和枪出现在他的秘密基地,但说真的。提姆都替杰森感到有点不值——那个小丑居然这么容易就倒下了。蝙蝠侠几年前就该动手的,那样就能避免这一切麻烦了。
不。不对。提姆知道那不是真的。如果蝙蝠侠杀了人,他就和其他穿制服的疯子没区别了——不再是蝙蝠侠了。而哥谭需要蝙蝠侠。
所以提姆自己动手了。尽管过程很艰难、很黏腻、有点恶心,而且提姆接下来几天肯定会浑身酸痛。不用谢,蝙蝠侠,还有整个哥谭。
提姆很清楚,他现在本该内心挣扎的。他甚至为此准备了一个“安慰包”:一条防震毯、他最喜欢的照片、一个傻乎乎的毛绒玩具,万一事成之后想抱抱呢。提姆冷血地杀了一个人,还把他切成小块,甚至烧掉了他的心脏。
但他没有任何挣扎。没有“夺走他人生命的沉重感”。提姆有计划,他执行了计划。现在他要回家、洗澡、睡觉。或许查收一下邮件,看看父母是不是又把行程推迟了一周。然后就是准备迎接又一个漫长的白天。
他可能会酸痛,可能会疲惫,可能会咒骂自己卷入这一切。但......
他得承认,自己已经很久没有这么开心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