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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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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ac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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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中文-普通话 國語
Series:
Part 7 of Luffy deserves the whole world
Stats:
Published:
2025-10-26
Words:
15,834
Chapters:
1/1
Comments:
6
Kudos:
26
Bookmarks:
2
Hits:
871

【红路】洛丽塔

Summary:

“他是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

Notes:

犹豫很久还是忍不住搞了想搞很久的洛丽塔pa(扣手),觉得红路简直太适合了www最后还是没忍住搞了恶俗玩意,总之会出现大量因xp而出现的ooc和恶俗行为(等等等),一切锅在我如有不妥请来找我(轻轻跪下)

(See the end of the work for more notes.)

Work Text:

我第一次见到路飞,是在蒙奇家的宅邸。

那时正逢夏季。我已经许久不曾拜访过卡普先生。说来话长,卡普是位德高望重的老将军,年轻时和对我有着养育之恩的罗杰先生有着过命的交情,罗杰死后,我一直忙碌于自己的事业和探险,很长时间不曾与这位老人联系。那年夏天,事出有因,我和我的船队正好经过蒙奇家所在的宅邸,难得想起这位精神抖擞的老头,又收到老爷子的邀请,索性生了拜访的念头。

我与路飞的相遇,也是发生在那时,那年他只有七岁。

我知道无法用惊艳形容和一个孩子的相遇,可是路飞确确实实惊艳了我。我那时刚问候完卡普,陪着老爷子从蒙奇家宅邸的楼梯下去,远远地便在台阶上瞥见院子里那个瘦小的身影。太过瘦弱,以至于第一眼看过去,我差点把他错认成女孩,直到他转过身,我才注意到那张清秀的面孔原来竟是个男孩。他没有看见我们,一个人趴在草地上,低着头,不知道在玩弄什么,头发湿漉漉的,像是刚在喷泉里戏过水,听到卡普叫他,就满不在乎地站起来抠了抠鼻子。

“干嘛?老头!”

他不管卡普叫爷爷,我在旁边没忍住大笑,遭到老爷子一个狠狠的瞪视,也引来男孩好奇的目光。

现在想来,与路飞的初遇实属稀松平常,可不止怎地,那个午后却始终停留在我记忆里,一天比一天更加深刻,一天比一天更加美丽动人。见到那个孩子的第一眼,我就被他身上那种蓬勃的生气深深打动了。那是一种我从未遇到过的、纯真无瑕的美,那孩子是一张白纸,无论别人怎样涂画,始终干净得一往如初,我从那时起就知道他是不属于那所庞大的宅邸的。

“老头,这是谁?”

他小小的头仰起来,目不转睛地打量我。

“这是香克斯,你该叫他叔叔。”卡普对他说。

“哦,”他满不在乎地点了点头,说,“香克斯。”

“臭小子!不要直呼别人姓名!”

我哈哈大笑,连忙摆手,表示自己不介意。我对那个小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禁不住想逗逗他。

“你蹲在草地里做什么?”我问他。

“抓虫子。”他回答说,把草丛里的两只甲虫提溜起来,给我看。

“噗嗤。”我毫不留情地嘲笑他,“这不是小孩子才喜欢的游戏嘛。”

他一听这话便急了,跳起来反驳道:

“才不是小孩子!”

那后来的一段时间,我成了蒙奇家宅邸的常客。由于生意的缘故,我的团队需要在这片地区停留一些时日,我便顺水推舟,厚颜无耻地带着团队在宅邸住了下来。等待货物的时间称得上清闲无比,我终日闷在宅子里无所事事,却也不觉得无聊,逗弄路飞成了我的头等乐趣。我喜欢打趣他小孩子的话题,看他气急败坏地跳起来试图够我的肩,没事的时候,我便坐在蒙奇家的摇椅上,悠哉悠哉地跟路飞胡诌我从前那些传奇的经历,并心满意足地收获他艳羡的眼神。

蒙奇家的宅邸很大,在卡普的安排下,我们被妥善安置在房子的一角。我所在的客房离路飞的房间只有几步路,那段时间,我与路飞成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关系。他总是在生气,我猜这是小孩子特有的技能,可是路飞生起气来,和别的孩童却大有不同。路飞生气的时候,腮帮子总是鼓鼓的,也少有同龄人那种撒泼打滚、一坐不起的架势。他喜欢抱着某样东西,一言不发地坐在原地生闷气,又在你想要靠近他时冷哼一声,别过头去,看起来似乎有些难搞,但只要随口说出他感兴趣的东西,他便会立刻忘记那点不愉快,跃跃欲试地期待你继续说下去。

我几乎要忘了这种感觉,没心没肺地放声大笑,每天最大的烦恼就只有如何哄好一个生气的七岁小孩这件事。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都被沉重的事务和虚与委蛇的人们压得喘不过气,蒙奇家的宅邸在那段时间成了我唯一可以停靠的港湾,就连贝克曼都说,这座宅邸和路飞,总是会让他情不自禁放松下来。我的船员们都爱惨了这地方,我也是,告别了在外提心吊胆的日子,在蒙奇家的那段时日,就像度假一样美好。我们经常去附近的酒庄喝酒,欢宴,一直闹到深夜。时间长了,不知怎地,路飞也找到了那地方,加入进来。我们打趣他,不怕你爷爷打屁股么,他便冷哼一声,不喝酒,只是坐着,一边生闷气,一边埋在角落里听我们谈论从前的经历。

我知道在路飞眼里,我大概算是个总喜欢逗弄他的坏叔叔。贝克曼曾经针对这一点劝阻过我,他总提醒我注意分寸,那家伙的脑袋像木头一样愚钝,虽说正经可靠,娱乐的时候却过于呆板了些。我承认我对路飞的逗弄确实有些过了头,可我也再清楚不过,路飞喜欢我,这一点毋庸置疑,尽管他总是冲我大呼小叫,永远不记得对我用敬语,他却发自内心地崇拜我。当我向他讲述那些冒险故事,他看向我的眼神,给了我从未有过的巨大的满足感。不知不觉中我开始潜移默化地影响他,这种影响很微弱,却一天一天积攒着,等我注意到时,我发现自己已经成了对路飞成长影响最大的那个人,从处事方式,到言谈举止,我的一举一动,都被他牢牢记在心里。

这种感觉很微妙。我开始与路飞相处,是因为我在他身上找到了孩童的快感。我知道现在这时代,当个童心未泯的大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可与路飞相处的那段时间,却的的确确让我感受到了返璞归真的快乐。我总拿大人的世界调侃路飞,却没有告诉他,正是他那份独一无二的感染力,将我拉回了孩童的世界。那种感觉无法言喻,从我决定走自己的路开始,我便成为了总是手握决策大权的那个大人。与路飞的相遇让我卸下了所有繁琐的东西,和他在一起时,我就只是那个会打趣他的坏大叔罢了。

我从来没想过自己的行为举止,竟会影响一个孩子的成长道路,可反应过来后,这样的结果却让我收获了意想不到的成就感。卡普太老了,路飞惧怕这位有着强硬拳头的爷爷,宅子里的其他人,也无法教会路飞什么。在那样的情景下,我忽然意识到自己或许就是这个孩子往后人生中的第一个引路人了,这样的念头让我受宠若惊,又不禁沾沾自喜。

一段时间后,货物的事谈妥了。我们和对方签订了手续,这是一份长期合约,以蒙奇家宅邸所在的岛屿为起点,漂洋过海向周围的国家运输那批货物,这意味着每年至少一次,我们会回来这个岛屿,并借此再次探望路飞。

蒙奇家的宅邸,于是顺利成为了我们每次返航的休憩地。

那之后的每年夏天,都是我一年之中最快乐的时光。我们会停靠在岛屿沿岸,逗留在蒙奇家的宅邸歇息一段时日,等待旧的货物交接和新的货物装载。每次船靠岸,我所见到的路飞,便要比之前高上一些。我还是会打趣他,笑吟吟地称呼他为小土豆,只是因为我喜欢看他生气的样子,这一点一直到很久很久以后,都未曾变过。

渐渐的,和路飞一年一度的会面成了我生命中不可割舍的一部分。我期待着自己离去后,那个被留在家里的少年会有怎样的成长,又会给我带来怎样的惊喜。他也从来没让我失望过,一年又一年,他照着我希望的样子成长着,从未出现过偏差。

终于有一天,路飞找到我,对我说,香克斯,带我出海吧。

我的答案呢?

当然是不。

那时的我不曾想过,我与路飞的命运轨迹会在此后的岁月里,被早就铺设好的道路牢牢绑在一起,以另一种形式。

 

谈到路飞,不免要先谈起他的爷爷,蒙奇家宅邸的所有人,卡普上将。

这位年迈的老军人曾在军队服役多年,挣下赫赫功勋,叫许多人闻风丧胆。就连我这样表面看起来玩世不恭的人,面对老爷子也总是情不自禁怀着几分敬重。卡普是个传奇人物,性子耿直,做派明朗,从不以势压人,任性的脾气却和他的孙子如出一辙,生路飞气的时候,可以毫不留情地对亲孙子挥出铁硬的拳头。路飞对这位爷爷大概是又爱又恨、惧怕不能的态度。蒙奇家虽家世显赫,爷孙俩却都是糙人,从不讲究什么,路飞十岁以前,几乎从未接受过正经教育。卡普一心扑在在军队中后继有人一事上,不曾想他的宝贝独孙从未把心思放在这条为他提前铺设好的康庄大道。我认识路飞的时候,和他同龄的孩子已经可以流利地算术和写字,反观路飞,却连最基础的名字都写不明白。反复委婉提醒多次后,老头终于在我的劝言下开始认识到,送一个孩子读书上学的重要性,可前前后后往学校送了几次,路飞胡作非为的态度已经令不少老师和同龄人头疼,最后被校方多次约谈的卡普终于忍受不能,骂骂咧咧地拍桌而起,揪着路飞的耳朵将他带回了宅邸。他的武术课和培训课还是照旧,只不过除了这些必备的军事训练,老爷子还聘请来一位年轻的小姐,负责教他读书识字。

这样的情景下,我和卡普的角色几乎完完全全成了对称的两级,一位严苛的爷爷,和一位自由的冒险家。那时的我沉浸在蒙奇家带给我的休闲与自在中,在路飞与日俱增的崇拜中迷失了心神,只是一味抛下鱼饵,却从未想过做出承诺。我拒绝了带路飞出海的请求,眼睁睁看着他为了得到我的认可急不可耐地长大,只是因为我从他身上看到了那个熟悉的身影:十几岁的少年,毅然决然要和自己的家族背道而驰。我好奇路飞是否会做出和我一样的选择,这份好奇心成了我后来每一次行动的动机,促使我一次又一次抛下引信,将他引向和家族相反的方向。

我从来没想过那个赫赫有名的蒙奇家族也会有崩塌的一天,就像我从来不会相信,费加兰德家族里那些令人厌恶的腌臜事会有消磨殆尽的一天。现在想想,我被路飞和那座美好的宅邸冲昏了头,以至于完全忽略了当时的形势。卡普老了,肩负着那些沉重的、引人忌惮的功勋,还有一个声名狼藉、不干不净的儿子,后继无人的蒙奇家族早就失去了它赖以支撑的根基,靠着一个老头的拳头摇摇欲坠着,显然路飞无法明白那些,而我,又破天荒地沉浸在引路人身份所带来的庞大满足感中昏了头,没注意到老头那些不寻常的急切后隐藏着的危机。等我们反应过来,已经为时尚晚,老头早就病入膏肓了。

从贝克曼口中听闻这一事的我,起初还难以置信。老爷子仍然精神抖擞,在那身强健的体魄上,几乎看不出一点疾病留下的痕迹。我还记得我是怎样毫不留情地取笑贝克,又把他危言耸听的话语原封不动地传达给老头,那时的我还当那只是一个可以一笑而过的笑话,谁知老爷子听了,也跟着豪爽地笑了几声,爽快地承认了。

“哈哈哈哈哈!”他这样大笑了几声,对我说道,“是我让贝克曼那家伙把消息传给你的,我不剩几个日头可活了!”

看见我怔愣的表情,他还不以为意拍了拍我的肩,露出一个我没能预料到的,侥幸又释然的眼神。

“哈哈。”我干涩地笑了几声,被他拍着,只能乖乖站在原地不动,“这玩笑开的有点过了啊。”

我刻意停了一会儿,等他接我的话,可我也不是傻子,我和那个狡诈的老头对视,忽然什么都明朗了。

都说军人出身向来疏于算计,可我看老爷子一生在那些尔虞我诈的大家族间混迹往来,能明哲保身,也绝非是毫无心计的简单之辈。

“什么时候确诊的?”

我压低了声音问他。

“癌症。”他嘿嘿一笑,“年纪大了,生点小病,我也认了,这把老骨头已经苟延残喘了七年,看来还是有几分能耐的。”

七年,听他吐出这个时间,我瞬间确定了自己的想法。我惊觉老爷子这招糖衣炮弹是如此天衣无缝,竟然硬生生将我也骗了进去。老实说,我讨厌被人算计,也很少有栽跟头的时候,可面对这个老头,却难得生不出怒意,过去的许多年我试图通过航海来逃避陆地上的权利纷争,从不在一个地方停留过久,也借此成功规避了那些纷纷扰扰,让自己淡出了家族的视线,可这次措不及防被拉回来,却不是因为权利,只是因为一个将死的英雄无法放下他的孙子。

“路飞的父亲……想必你也听说过吧。龙是个在当权者眼里穷凶极恶的罪犯,虽说老爷子我明面上已经和他断绝了关系,可是我死之后,没了我的名声,他父亲的名字和蒙奇家的姓氏,一定会害了他。”

我默默听着,忍不住出声问他:

“难道你觉得费加兰德这个姓氏,就是比蒙奇更好的选择?”

他大笑,“你是个聪明人,你会明白的,不是吗?我选你正好恰恰相反,你舍弃了那个姓氏。”他啐了一口,冷哼道,“让那些该死的家族都见鬼去吧,蒙奇家不需要那样萃着毒液的权势,我知道你可以带他远离那些,这才是我信任你的原因。”

“哪怕我将他带出海?”

“是的,”老头顿了顿,说,“哪怕你将他带出海。”

我一愣,没想到那个一心向着军方的老爷子会说出这种话。我没有带路飞出海的打算,不如说,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掺活进别的家族事务的意愿。我不知道卡普计划这件事有多长时间,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我早就牢牢栽在了他的陷阱里。不知不觉间,我已经和路飞相处了有七年光阴,这七年的时间我亲眼看着他一点一点长大,那个孩子对我来说,早就成了比亲生骨肉更重要的存在,我猜老爷子正是看出了这一点,才能如此肯定我无法像往常一样袖手旁观。

他看见我站在那里愣神,也没有强求一个答案,只是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叫我好好想想,就转身走了,他知道那个时刻来临的时候,我一定不会抛下路飞一个人。

那之后的日子井然有序地过着,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我们都将秘密默契地隐藏了起来,而路飞,仍然活在庭院草地和大海编织而成的梦里,对近在咫尺的失去一无所知。几天后我出海了,这次很长时间没有回来,再次返航的时候,便是收到卡普先生的遗嘱,匆匆返航。

现在想来,当时的一切都过得太快了,几乎没有让人反应的余地。我内心深处总是欺骗自己,或许卡普最后的请求不过一个无伤大雅的警告,或许那个身强体健的老头已经和病魔对抗了七年,最后也会战胜年迈和疾病,无论如何,我都没有想到那场意料之中的死亡竟然会来得如此之快。我也是后来才意识到,固执如卡普老爷子,如果不是疾病恶化到一定程度,断然不会找我坦白真相,对我如实相告的那天,便已经是老爷子丧钟敲响的倒计时了。

不知是天意使然还是命运弄人,返程的路上我们遭遇极端天气,在海上滞留了一段时间,我抵达蒙奇家的宅邸时,就只看见卡普老爷子的灵堂,和偌大的宅邸里一个孤独的身影。

他跪在老头的灵堂前,一动不动,一言不发,一直到我走近,都没有回头。我不知道他在那里跪了多久,他看起来像整个人被按下了暂停键,无法思考,无法回答,无法做出任何反应,直到我拍了拍他的肩,他才转过身,直视我的眼睛。

他没有哭,眼神却空得吓人,叫我心悸。我看着那个瘦小的身子,忽然没来由地感到心疼和懊悔,我恨自己也成了那个总是心怀算计的大人,没有在得知真相的第一时间便坦白告诉。那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那个孩子的身上看见那样不属于他的眼神,仿佛他的整个世界都在那一天坍塌了。他只有十四岁,失去了唯一的爷爷,已经什么都不剩了。

“香克斯,”他认出了我,却没有第一时间冲到我怀里。

我不知道该跟他说什么,只好一下一下拍他的背,想了想还是对他说:

“我很抱歉。”

“你早就知道了吗?”

我默不作声,他从我的沉默中得到了回答。

“那你还会带我出海吗?”

他问完这句,没有等我,又说,

“算了,已经不用啦,我会把自己的事情解决好,有一天我会自己完成想做的事。”

然后他说,香克斯,你可以走了。

我往外走了几步,走到灵堂外面,回过头去看中间那个单薄的身影,我知道自己应该回到属于我的船上,回到我的团队身边,我没有答复过卡普的请求,此刻也完全可以将路飞抛在原地,而那孩子,尽管还小,那个背影却在坚定地告诉我他已经可以独当一面,不需要再接受我的照顾。因为路飞对我说,走吧,不是留下,我便隐隐知道或许我是不该留下的。

我走了。那天夜晚,我离开了灵堂,离开了蒙奇家,乘上自己的船,返回了那个我已经抛弃许久的家族。我花费了一些时间应付随之而来的庞大手续,处理我那麻烦的父亲和兄长,最后还是凭借着老爷子生前留下的遗嘱,成功将抚养权拿到了自己的手里。

我找到贝克时,手续已经基本尘埃落定,我对他说了我要做的事,他默默听完,果不其然流露出了不赞许的神情。

“不,我不是不赞成你收养他,只是……何必要兜这么大圈子,为了那个孩子放弃自己的事业?直接带他出海,不好吗?他可以来我们的船队,那不也是他一直渴求的吗?”

我不知该如何向贝克解释我对路飞复杂的情感和态度,贝克也爱路飞,我很清楚,他所做出的决定,是对我们都有利的决定。可我仍然无法忘记我们初遇时那个孩子身上明媚的色彩,无法忘记蒙奇家过去的欢声笑语,无法忘记我最后离去前那个挺得笔直的背影。我过于珍视我在那孩子身上找到的东西,以至于我无法忍受这样快就将他拖进那个残酷的成人世界。拿到抚养权的那一刻,我早已将这个我看了七年的孩子视作己出,我希望给他一个正常的童年,给他一个幸福的家庭,给他平平凡凡地读书和结识朋友的权利,那一刻的我忘记了曾经在他身上寄予的期许,只希望他能像个普通的孩子那样,快快乐乐地长大。

我对贝克说,只要三年,我需要三年的时间,停下来陪着那孩子,那之后要怎么做,要走什么样的道路,便全凭他意愿。

贝克沉默了,我知道他是拗不过我,答应了。有他在我便对船队很放心。我从他那借了一条小船,便走了。

再次赶到蒙奇家时,宅邸内的情景几乎还和我离去时一模一样。我走进宅子,远远地就看见路飞小小的身子,坐在草地上,旁边放着一只死兔子,正在奋力搓着木头,看见我折回,他有些惊讶。

这次我没有等他叫出我的名字,而是先叫了他。路飞,我笑着叫他,走过去摸了摸他的头,把卡普的遗嘱并那份抚养权的声明交给了他。

而后我对他说,跟我走吧。

他盯着那份遗嘱,死死攥了很久不肯出声,在我意识到不对,想要伸手安慰他的时候,他终于猛地一把拍开了我的手,鼻涕和眼泪不受控制地掉了出来,冲过来抱住了我的腰。

“香……呜呜……香克斯……”他一边哭,一边流鼻涕,“我好孤独……我不想一个人……死都不要一个人……”

最后他哭着说,带我走吧。

 

我必须承认,当我坐在从贝克那儿借来的破破烂烂的小船上,看路飞伏下身子,净透的手穿过澄澈的海水,用发亮的眼睛全神贯注地盯着海下的游鱼时,那个瞬间,让我觉得值得付出一切。我可以做任何事,只是为了看到那个熟识的笑容重新出现在他脸上。

我没有留在蒙奇家,那所宅子是卡普留给路飞的东西,庞大,奢侈,却也空落得没有人气,少了老爷子和路飞,再大的宅子,也不过一栋死宅。

路飞跟我走时,大概已经做好面对艰苦卓绝的海上生活的心理准备——他和卡普一样,都下意识认为我会带着他出海。让他失望的是,我没有那么做,我带着他航行了一小段距离,在一个临海的岛屿上登陆了,我在那座小岛上租下一栋普普通通的房屋,领着路飞进了房门。

“香克斯,来这里做什么?”

初入房门的路飞,仍在不明所以地问。

我嘱咐他把行李放好,而后蹲下来,看着他的眼睛对他说,从今天起,这里就是我们的新家了。

他问我,你不是要带我出海么?

我沉默了一会儿,最后出其不意地,对他摆出一个鬼脸。

“笨蛋,”我故意气他,“谁会带着一个小鬼出海啊!”

他生气了,还是从前的模样,让我觉得我们之间似乎什么都没变。他气得腮帮子鼓起,站在原地安静了好一会儿不愿说话,过了半响,我们两个人对视,莫名其妙地指着对方大笑起来。

我一边笑,一边暗地松了一口气。尽管有了心理准备,面对突如其来的身份转变,我还是有些无所适从。我猜路飞也不善于面对曾经有过知遇之恩的大人,忽然摇身一变变成监护人的局面,在这件事上,我们彼此都是第一次,有紧张,有尴尬,有局促不安和不知所措,却又紧紧依附着对方。我们就那样趁机找回了从前的相处模式,重新变成了香克斯与路飞。

好不容易止住笑容后,我还是整理好表情,严肃地对路飞说:

“但是,路飞,听好了,你这家伙得给我上学去。”

他一听到这两个字,小脸就垮下来,不高兴了:

“这就是你带我住在这里的原因?你明明知道我讨厌上学!香克斯是大坏蛋!”

“哈?你知道什么人才会不愿意上学吗?那种不成器的小鬼头。”看见他不服气的表情,我继续故意激他,“像你这样的家伙,肚子里没一点儿墨水,出去人家一看,就知道你是个小鬼了。”

他抱着腰,站在那里,愤愤不平地看着我,冷哼了一会儿,还是妥协道:

“好吧,我会去上学。”

停了一会儿,又急不可耐地补充道:

“只是为了证明我不是小鬼头!”

我哈哈大笑,又嘲弄了他几句,直到见势不妙,才堪堪收住。第二天,我领着路飞,进了一所公立学校,而我,也凭借着自己多年航海得来的地理知识,在那所学校谋得一份讲师的职位,讨来一份可供养家糊口的工作,带着路飞彻底在新家安定了下来。

最开始手忙脚乱的日子过去后,我们的生活渐渐变得平稳。有过前几次的前车之鉴,我特地选了一样的学校任职,以便监督和约束家里的小孩。不料送入学校几天,外面风平浪静,没有一点波澜,我在教师中布置下的眼线,也未向我打过任何有关路飞的小报告,他似乎真的在我的嘱托下,开始好好地认真上学了。那个周末,为了奖励他入学一周,我从家里挖出一个鱼桶,自己做了鱼线,领着路飞到海边钓鱼。

他不是个钓鱼的好手,钓鱼时总是毫无耐性,不等鱼勾上饵食,就会先因一点儿风吹草动而耐不住去动鱼竿。忙活了几个小时后,未曾收获一物的路飞耷拉下脸,叹了口气,惋惜地盯着空洞洞的鱼桶说:

“啊,果然还是想要大鱼啊!”

我一时竟然不知道是该生气还是该笑。我看着他坐在岸边,盯着海水,神情认真地长吁短叹,最后还是放弃了嘲笑的念头,收起了自己的那根鱼竿,走到他后面。

十四岁的路飞,与七岁时相比俨然已经大了一圈,却还是细胳膊细腿,看上去没什么营养。我走过去盘腿坐下,两只手从他的背后绕过去,分别搭在他的肩膀,和他握着鱼竿的那只手上。我握着他的手,头伏在他耳侧,怕惊扰鱼群,只好压低了声音凑近他耳朵,叫他别动。

我叫路飞不要出声,接下来的时间,我们便那样坐着,一动不动。我不知道时间过去了有多久,我的注意力并不总是在鱼竿上,还有一部分放在眼前的路飞上,以便自己看见他跑神或者想要动弹时,可以立刻做出警告。在这中间我得以有空闲停下来愣神,看着近在咫尺、变得安静又乖巧的路飞,心就软下来一块。也许过了有几个时辰那么长,又也许只有短短的几十分钟,总之鱼竿动的时候,我们两人都没有立刻反应过来。

直到愈来愈大的震动令我手腕开始隐隐发痛,我才终于猛地回过神来,攥住路飞的手腕,握着他的手将鱼线狠狠拉了上来。

那是一条生龙活虎的大鱼,进桶之后仍在踢里扑楞,弄出许多水花,我故意等了好久,却没有等来路飞第一时间的大吼大叫。没有意料之中崇拜的声音,让我有些心生不满,我去看路飞,发现他还保持着钓鱼的姿势,傻愣愣地坐在那里不动弹。

我于是问他怎么了。

他甩了甩脑袋瓜,腾地一下从地上站起来,一个劲儿地摆手说不是,支支吾吾了半天,才不情不愿地指着我道:

“臭香克斯!好好刮刮你的胡子啦!刺里啦擦的蹭得人脸蛋很疼欸!”

胡子?我看着他一拐一拐往家走的背影,摸上自己的下巴,摩挲了半天,一直到路飞快要消失在我的视线里,才拎起水桶追过去。

“有那么扎人吗?”我嘟囔着问他,又忍不住在他后面吼,“怎么就往回走了!才刚钓到一条鱼呢!”

“不钓啦!”

他头也不回,气鼓鼓地回道。

 

我记得二十七岁以前的夏天,我和贝克还是个初出茅庐的小鬼头时,总是喜欢坐在船头,晒着夏日的暖阳懒洋洋地喝酒。我年轻时的夏天,和海上无数个年轻小伙们的夏天没什么两样,充斥着酒臭、霉味和一股海腥味。但我要说,人的记忆总是会随着时间变化的,同一个事物,多少年后看来,俨然已经成了完全不同的样子,就像七年前,谈起夏天,我率先想起的是与兄弟们喝酒的日子,七年后,谈起夏天,我想起的永远是蒙奇家的宅邸,那里的男孩和那里的阳光,而现在,我的夏日则完完全全,忠诚地,属于路飞。

这个十四岁的少年身上洋溢着一股不容小觑的生命力,当我和他待在一起,我常常忘记自己所处的环境,只全神贯注地,被他身上散发的某种东西吸引着。

我曾以为自己人生中最快乐的时日,便是一年一度返航,在蒙奇家逗留的那段日子,直到与路飞有了一个家,共同在一个地方安定下来,我才意识到从前的那些快乐,不过冰山一角。那段如梦似幻的日子,现在想想仍然美好得不真实。我凭着人脉弄来一辆小车,工作日的时候,便负责接送路飞上下学,一到假期,我们便出去疯了一样地玩耍,大多数时候都没有目的地。我会开着那辆小车,一路飙到道路的尽头。我开车的时候,路飞便在后座站起,身子探出天窗,扒着车顶吹风,一边大吼我的名字。他如果觉得无聊,就会收回身子,却也不愿好好坐在后座上,而是从两个座椅的缝隙间横穿过来,翻到我的副驾驶上,一只腿搭在我的腿上胡乱动弹,像小孩那样摇着。这番危险的举动被我警告过很多次,却从来没有收敛。

我知道他怀念蒙奇家的绿地,便从市场上买来些草籽,将院落里的地面重新翻修了下,铺上崭新的绿地。新草一直蔓延到屋子的台阶下,这样,他就可以光着脚丫,随心所欲地在院落里奔跑。我收拾好草地的那个下午,抹了抹满头汗水,进屋去喊被热得焉巴巴的路飞,说有个惊喜要给他看。他跟着我无精打采地出了门,没有穿鞋,脚丫子一下踩在新种的草地上,被湿漉漉的露水吓得蹦起,随即便不可置信地盯着眼前的一切,陷入了怔愣之中。我在一旁好整以暇地看他呆若木鸡的样子,过了一会儿他从巨大的惊喜中回过神来,发出了尖叫。我便跟着他一起笑,他冲过来,跳到我身上,两只腿盘着我的腰,趁着我笑的功夫,低下头捧着我的脸,蹭在我硬渣渣的胡茬上,低头亲了一口。

我从那个不伦不类的吻回过神来时,他已经跳回到草地上,撒着腿扑向了草地里,而我,一个近四十岁的大人,因为那个孩童的吻愣在了原地,久久无法思考。我摸了摸自己的胡茬,想起我们一起钓鱼的那天。

确实是有些硬了,我想。

现在让我再去回想自己童年的经历,我已经想不起十四岁到十七岁的那几年里,自己的模样。我们这个年纪的人眼里,十几岁的少年都大差不差,一个模样,清一色初出茅庐的小鬼。我一直用这样的目光看待路飞,以至于当我们朝夕相处,我从他一天又一天的成长中咂摸出几分不同寻常时,难免感到惊奇。十四岁以后的路飞,几乎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化着,我与他形影不离,却仍然无法觉察出这种变化是发生在何时何地,又或许它无时无刻都在发生着。他的身体在迅速地发育,他的骨骼和肌肉,而今长开了,都远比他童年时生得更加纤细优美,他眉眼间那种纯真的可爱,不知不觉已经转化为某种更加成熟的魅惑,不是女人的那种张扬的媚,也不是世俗意义上引人堕落的诱惑,而是天真、灵动和爱汇聚在一起而成的产物。我是在和一位神祇生活在一起,要么就是某位天使,因为普通人绝不会有那样的眼神,和那样致命的吸引力。我和他待在一起时,眼神根本无法从他身上离开。我是那样爱着、渴望着他身上那种恒久的生命力,以至于迟钝地忽视了其他一切感受,只全心全意地将注意力放在了路飞身上。

我陷入魔怔。早在七年前我就已经陷入了,只是现在,我已经彻底深处这种情绪的泥潭,无法再靠什么人的力量将自己拉出了。我喜欢和路飞一起,走在漫无目的的旅程上;我喜欢听他叫我,听他念我名字时那种黏腻、撒娇般的语调;喜欢他将头枕在我的腿上,抱着我的腰酣睡时的面庞;喜欢看他懒洋洋地趴在草地上,光着脚丫,嘴里哼着不成形的曲调。我看路飞的眼神,渐渐地变成我自己都意识不到的疯狂。

我一直不愿将这种不寻常的着迷和痴恋归类。我从未思考过自己对那时的路飞是什么情感,对我来说,知道他是对我而言独一无二的存在,在他身上清清楚楚地看到我生命和意志的延续,便已经足够。

这场幻梦一直持续到我们一起度过的第二个年头。那年夏天起,恍惚中我惊觉路飞有些不一样了——他长大了——事实上他一直都在成长,我却总是下意识忽视这一点。我不愿把他视为与我平起平坐的大人,这也许是我们之间一切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他迈向成年的那段日子里,他的不可捉摸、他的轻佻与放肆终于醒目到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隐隐约约意识到我们之间的界限早就变得模棱两可,一戳即破了。他从不吝啬自己的吻,仿佛那是个信手拈来、不足挂齿的小小举动。他亲我的脸蛋,蹭我的胡茬,总是把脚伸到我的腿上,做得再自然不过,又表现得若无其事,浑不在意。他做起这些惹人心乱的举动,就像吃饭喝水一样自然,令我着迷,让我发狂。我用清醒的神智告诉自己一切正常,又用迷乱的大脑沉浸在少年清爽的气息里如痴如醉,我看我那名义上的养子,就像一个偏执的画家,惊叹着穆斯的美丽,又为那种美而痴狂,甚至到了不惜一切毁掉据为己有的程度。并非是我走火入魔,我还清楚地记得那年夏天,我们一路向西去往近郊的庄园度假,采来满满两兜娇艳欲滴的蜜桃。我看着路飞急不可耐地从中拿取一个一口咬开,鲜嫩的汁水炸在他嘴边,晶透的白液顺着他的皮肤流下,我问他,甜么,他就咯吱咯吱笑,和我卖关子,说你凑近一点儿,我于是把上身探过去,他又来蹭我的胡茬,把桃子的汁水胡乱蹭到我下巴上。他轻描淡写地离去时,我隐约感到有抹柔软的触感擦过了嘴角,而后竟真的发现有块果肉挂在嘴边,他向我笑,俏皮地冲我眨眼,而后便转过身,寻觅他的下一个果实去了。

只是一个孩童游戏般的吻,竟叫我乱了心神,落荒而逃。

我一度以为我的所有错乱,都始于那些若即若离的肢体碰触,后来才发现,他的眼神,他的呼吸,他鲜活的生命,才是让我错乱的罪魁祸首。我一直活在我们在一起的每一个夏日,直到警钟敲响,才大梦初醒,恍然大悟。

路飞那天回家,身上密密麻麻的淤青和伤痕,被问起伤势的来由,却闭紧嘴巴,死犟着不肯出声。

我问他是不是跟其他孩子打架了,他就撇撇嘴,冷哼一声,拧过头去,不愿看我。

我是辗转多次,凭着一张花言巧语的嘴在教师中反复试探,才从中打听到想要的结果。

那位年轻的女教师向我说起事情的经过时,支支吾吾,斟酌了许久,都讲不出来话,最后好不容易组织起语言,才委婉地说:

“是孩子们看你们走得太近了……说了一些关于你的话,被路飞听到,就挥着拳头……”

那位教师讲到这里,紧张地看着我,观察我的反应。

我瞬间什么都明白了,路飞一言不发的怒意,和女教师犹疑的神情。我向她点头,和她道谢,假装对她眼底深处的鄙夷和恐惧一无所知。我回家时,路飞一个人抱着膝盖,坐在草地上,我走过去蹲下来,难得没再打趣他,只是别扭地施展温柔,抚摸他的伤口,轻声问他疼不疼。

他没有说疼。他什么都没有说。我等了一会儿,他抱着膝盖的手收紧了,然后他问我:

“香克斯,你为什么不吻我?”

我愣在原地,沉默了一会儿,便换回从前那副不正经的大叔模样,呼上他的背:

“起来,小屁孩,该上药了。”

我对他说。

 

那之后我开始试图做一个真正的父亲,以掩盖我的心神不宁。我关心他的学习成绩,询问他的学校生活,担忧他的人际关系——那些我从前根本不在乎的东西。我不再跟他侃侃而谈我曾经拥有的那些冒险与梦想了。当他兴致勃勃地倚到我身上,缠着我讲述那些我已经讲过千百遍、他也听过无数次的故事时,我不再回应他。我要求他掌握算数,哪怕我知道那根本不是他擅长的事,我开始变得连自己都觉得陌生。当我照镜子,看见玻璃里那张严肃的面庞和男人紧皱的眉毛时,我已经认不出来自己了。

我们亲密的时光,一下子陡然减少,最后变得所剩无几。

仿佛是为了报复我的一反常态,路飞也变了。他变得更加叛逆,更加疯狂,更加令人捉摸不透。他开始晚归,开始逃课,开始不再跟我谈论任何事,却从不和我争吵。我从老师口中得知他几天没去上课,严厉地呵斥他询问原因时,他只是笑嘻嘻地用各种无关紧要的理由搪塞过去;我因寻找他而发疯,抓住他的肩破口大骂时,他也只是用乐呵呵的表情轻描淡写地一揭而过。我和他生气,他便言笑晏晏,我同他讲理,他便闭目塞听。我终于抵抗不住,露出疲惫的神态时,他就像从前那样,状若无常地走近,拥抱和亲吻我,问我怎么了,仿佛真的天真烂漫,对一切一无所知。

我的身体疏远了他,灵魂却一天比一天,更加疯狂地思念他。我常常觉得我们坐在一起,中间就像隔了一个海峡那样遥远。我们不再亲密,哪怕他坐在我的副驾驶,靠在我的身上,柔软的皮肤紧贴我的肩膀,我依然觉得遥远。我们终于变成了一对传统意义上的父子,我责备他的游手好闲,他则从不将我的劝言听进耳朵。我们变得遥远,我却开始思念他从前那些不经意的吻,我思念自己记忆里的少年,思念我和他在一起时,永远平静而充盈的内心,我渴求着他的身体,就像他渴求我。

为什么不吻他,那之后我一遍遍地重复问自己。只要我闭上眼睛,那个院落,那片草地和那个男孩的气息就扑面而来,令人避无可避。为什么不吻他,哦,我当然无法亲吻路飞,我怎么可以放任自己爱上一个比我小二十岁的男孩,骗自己说那是爱情呢。

可我却无法抑制自己不去想他,就像我也无法抑制自己不去爱他。他七岁时,我爱他的纯真与可爱,他十四岁时,我爱他的坚强与勇敢,他十七岁时,我爱他的叛逆和天真。他人生中的不同阶段,我都参与其中,他后半部分没过完的人生,我也想能有我的灵魂相伴左右。

我总觉得兜兜转转,这些爱的本质还是一样,多年前我渴望着塑造他的灵魂,如今我渴求着得到他的肉体。我只不过是随着时间的转移,变得稍稍贪婪了些。我是这么想的,却无法容忍自己的欲念做出更多举动。我记得卡普临死前的嘱托,记得那个夜晚,我一个人返回蒙奇家,看见那个清瘦的身影时内心的第一个念头。我对贝克说,想给那孩子一个正常的家,啊,是的,对了,我是要给那孩子一个正常的家。

我开始酗酒。我已经许多年没有和酒精打过交道了。我从前喜欢坐在船头,或是热闹的酒馆,同一群臭汉互相说笑着饮酒,如今喝酒,却只是一杯一杯一言不发地往下灌。我总觉得自己只喝了一杯,又或者两杯,三杯,我自己也记不清了。我醉了。我已经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年没醉过了。我醉了以后,意志变得恍惚,便一直在脑海里不受控制地,勾勒路飞的形状。我的男孩长大了,我醉醺醺地想,我的男孩长大了,我又喝下不知道是第几口,从前,他只到我大腿根那么高,从前,他还讨厌我用下巴上的胡茬蹭他的脸,我饮下一杯,根本没意识到自己醉了。我酗酒成性的那段时间,路飞不在家,他不知道又跑哪里去了,我装作不在乎,一瓶瓶啤酒灌下肚,一直喝到深夜,然后是白天,然后又是深夜。等路飞回来,我已经喝得满面潮红,看上去愚蠢透顶。我迷迷糊糊看着那个剪影,唤他,路飞,我说,你过来。我打了个酒嗝,眯着眼睛看他。我抓着他的手,我也不知道自己抓的是不是他的手,我对他说,总有一天你是要离开我的,又祈求他,别离开我好不好;我对他说,我只养你到这里,又祈求他,可不可以让我养他一辈子;我对他说,打死我都不会带着你这样的小鬼出海的,又问他,等时间到了,你愿不愿意跟我走。

我说了很多自己都意识不到的胡话,醉醺醺地讲了很多,最后醉倒在地上。第二天我从床上醒来,身上盖着一条薄毯,我从屋子里跑出去,看见路飞躺在草地上,懒散地晒太阳。我走近他,身上还带着一股宿醉的酒臭味,他离得远远的,就捏住鼻子,皱着眉警告我。香克斯!他捏着鼻子,冲我叫道:“快去洗澡!臭死啦!” 我不理他,快步走过去捞住想要闪身躲开的他,顶着乱糟糟的头发和胡茬,撞他的下巴,他越躲,我便越往里拱,他捏着鼻子叫了好半天,最后被我拱到脖子上的痒痒肉,咯吱咯吱笑起来。他捧着我的下巴,摩挲我的胡茬,好像还和我几年前领回家的小孩一个模样。

我去洗澡,洗完澡回来,他还在那里。那之后他不再不归家了。

我也闭口不提离开的事。我知道路飞即将结束在学校的学业,却从不和他谈论毕业的事,我把早就准备好的辞呈收起,彻底买下我们居住的那栋房屋,又费尽心思,弄来好些绿植,将院落装点一番。我偶尔会回应路飞的吻了,尤其喜欢他趴在草地上,仰着头向我索吻时微眯的眼睛。我不再做任何计划。我甚至不愿去想未来的事。

我后悔告诉了贝克一切,因为三个月后,他在我和路飞生活的岛屿上找到了我。他找到我时我刚下课,他靠在教室门外,挑着眉毛看我,等学生们走完,才走进教室,用略带讽刺的语气打趣我:

“香克斯老师,嗯?”

我跟他开玩笑,不觉得这份工作很适合我吗,他看了我半响,认真地说,他相信我会把手底下的孩子教坏,他可以肯定。

我们辗转到当地的酒馆谈话,甫一落座,贝克便单刀直入地切入正题:

“你是不是逗留得太久了,三年期限早就过了。”

我不置可否,只能含混打着哈哈。

“路飞的决定呢?”

我说,我还没问他。

他坐在椅子上,沉思了好一会儿,我看他有话要说,便对他说但说无妨。

“我觉得你是对的。”他沉吟半响,道,“路飞不该上我们的船,他十七岁,还有太多需要自己去看的东西。”

我忍不住问他,如果我想带他走呢。

我该说贝克不愧是贝克,他只看了我一眼,素来平静的面容便罕见地出现了一丝裂痕。你爱上他了,他肯定地说,随后语气又变得不可置信起来,你在开玩笑吗,他问我,香克斯,你爱上了一个比你小二十岁的孩子吗?

“不,贝克,你一定无法明白那样的感觉,”我对他说,“如果你是我,哦,谢天谢地,如果你是我,如果你能感受到我感受的,你就会什么都懂了。”

贝克却说,不,香克斯,你爱他只是因为他年轻,美丽,你爱他只是因为那样的生命让你感到重获新生。

“可是香克斯,”他毫不留情地对我说,“有一天你会老去,而他永远比你年轻,永远比你动人,他的生命永远比你灿烂,他剩下的人生中,有着无数可能性,而你只不过是那些可以窥见的可知性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小点。”

他说完这些,就走了,走之前对我说,我的烂摊子最多还能帮我处理一个月,那之后的时间,他希望我能滚回到自己原来的世界,就像我当初承诺的那样。

 

我知道路飞讨厌我喝酒,那天回家,却还是醉醺醺地回去了。贝克走后,我一个人留在酒馆喝到深夜,回家的时候,房子里的灯还亮着。

我一眼便瞧见躺在沙发上路飞,他在等我,知道这个事实令我的心一下变得柔软起来。我扑到沙发上,蹭他的脸颊,一直把他蹭醒,他醒来第一件事,就是下意识推拒我,“怎么又变得臭臭的!”他一边推,一边叫道。

只是这次我没有再惯着他。我觉得自己还是太娇惯他,细皮嫩肉的小鬼,一丁点酒味都闻不得。我把他捞起抱在怀里,挠他的痒痒肉。我抱着他,交缠在沙发上,他痒得来回翻滚,我就吻住了他。我把身上的酒气都渡到他身上,握着他的腰,防止他躲掉。我不再像我们从前玩笑时那样,轻轻地吻他,我结束那场深吻时,他已经有些踹不上气,甫一被我松开腰,就无力地滚到了地上。

又或许是故意滚下去的。他在地毯上打了个滚,又一点点爬回来,爬到我的脚边,胳膊交叠搭在我的腿上,脸趴在我的大腿根,用他那双笑意冉冉的眼睛看我。他的手沿着我的衣物,一路向上,似有若无地停留在我的下腹。他小小的脸贴着我的腿,低头亲了亲。香克斯,让我亲亲你吧,他的手一直伸到我的裤子里,对我说。

我很清楚自己醉了,却不知道路飞是不是也被我的酒气感染,变得神智不清醒,他看向我的眼神,不同于他从前那样的纯白无瑕,竟破天荒地地沾染上一丝情欲。我以为是自己看错了,但我被他吻住时,那种生涩的、小心翼翼的尝试,让我忍不住抓住他的头发,将他摁了下去。他仰起头看我时,眼角挂着我的液体,迷离着眼睛看我,香克斯,他跪在地上,笑着问我他的吻怎么样。

我把他抱起来,按到沙发上。我吻他的头发,吻他的眉毛,吻他的眼睛,把我的东西也一并吻掉,一直吻到他的耳根,他的小腹和肚皮。我对他说,小孩,你还有很多要学的。我吻他一下,他就轻颤一下,环着我的脖子笑。他躲一会儿我的吻,便来贴我,受不了了,就再躲开,我顶住他时,他也只是放松地搂着我,亲我,叫我的名字。

他问我,香克斯,你爱我吗,我说爱。

他问我,香克斯,你想要我吗,我说想。

我们交融在一起时,他不再问我问题,而是说,那你再快一点吧。再快一点,香克斯!他叫我,我抓住他的腰,对他说不行,我们要慢一点。我享受那个瞬间,我们的灵魂兜兜转转,终于合在了一起。我一边吻他,一边说些胡言乱语,我对他说那些话,不知道是说给路飞听,还是说给自己。

他伏在我身下,因疼痛而轻轻颤抖时,我就同他讲,我爱他,不止爱他的年轻,美丽,天真和灵动。我对他说,他七岁时我就爱他,他七十岁了我还会爱他。

我又说那个时候我大概已经在坟墓里。我描摹他的眉眼,说等我死了。他听到这几个字,立刻过来捂住我的嘴,不让我说。我于是咬他的指头,把他的小指含在嘴里,一根一根地舔弄。我对他说,等我死了,就把我烧掉。我让他抱着我的骨灰,像我从前开车带他那样带着我。我说,即使死了,我还是想通过他的眼睛,看看他见到的世界。他就闭着嘴不说话,只在我顶到深处时,才泄出几声喘息。我同他讲以后,他便沉默,我总觉得他还有事瞒着我。

香克斯,他说,再快一点吧,我就迎合他,又快了一点,我对他说,现在他和我提出任何请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答应,他却没有再说其他,只是说,再快一点吧。我把他翻过去,让他背对着我弄,我说这样会快些,他又说,香克斯,让我看看你吧,我于是又把他翻回来,紧紧抱着他。他知道这样对我来说不方便,就努力撑着腿,叫我快点。

后半夜我们几乎没说什么话,我觉得我是把自己整个人都献祭给他了。我把我的生命,我老去的面容,我剩下的时间里全部的激情与爱意,都献给了那个十七岁的少年。

第二天我在床上醒来。我一直睡到日上三竿,破天荒地没有早起去上课。我迷迷糊糊翻了个身,习惯性去捞躺在旁边的男孩,昨夜我们相拥入睡,未着一物,我伸手去捞他,用沙哑的声音对他说,今天可以不去上课,只是手伸出去,只摸到一片瘫软的床褥。我揉着惺忪睡眼,打了个哈欠,捡起我们昨夜乱扔在地上的裤头蹬上,去屋外找他。我一边打哈欠,一边叫他的名字,他不在客厅,我以为他又跑到草地上晒太阳了,就去院落里找他,可院子里也空无一人,我开始慌了。我找遍每一处房间,都没找到他的人影。他的衣物仍然原封不动地放在衣柜里,桌上吃完的糖纸也还未丢掉。我穿上衣服,一路开车狂奔到学校,也不见他的影子,我终于害怕了。我失魂落魄地走回家,最后在沙发的缝隙里找到他留下的字条。

他对我说,香克斯,好好保重。

我捏着那张字条,感到浑身都在发抖。沙发上还残留着他的温度,我们欢好的床上,还残余着没能清洗干净的液体,我无法相信他就这样抛下了一切,不由分说地离开我了。我气得浑身都在发抖,我把字条攥在手里,有一段时间我的大脑是空白的,再回过神来,我已经眼睁睁看着自己把他最后留下的东西撕成了碎片。不,不,我一边失神地自言自语,一边不顾形象地扑到地上,把那些碎片拾起拼好,不,不,我用胶带把它们重新粘在一起,捧着那张轻如蝉翼的纸流下了干涩的泪水,别离开我……我最后跪在我们的家里,绝望地祈求道。

他早就做出选择了,我心里隐约知道,却不愿接受近在眼前的事实。几年前我领他回家时,他还是那个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只胡乱嚷嚷着叫我带他走的小孩,现在他离开了我,我却开始后悔,想不择手段地带他走。我一直浑浑噩噩了几天,还是几个月,我也不知道,只觉得日子像空心的壳,一天一天过去,好像还和我失去他的那天一样。我再次和贝克见面时,他终于无法再冷静下来,他在路飞的床上找到了我,揪住我的领子,把我从床上拖起来,又将房间的窗帘一把拉开,不顾我被光线刺得生疼的双眼,抓住我,质问我:

“香克斯,你要不要看看自己现在是什么鬼样子。”

他说,你甚至不如路飞成熟。

我于是恍恍惚惚开始想,我们一开始是什么模样。我都快要忘了,我们初遇的那个下午我看着他,心想这孩子有着一双可以看见世界的眼睛;我都快要忘了自己曾信誓旦旦地对贝克说,要给那孩子一个普通人的生活;我甚至忘了自己也曾说过,是走是留全凭他决定。我忽然意识到路飞于我而言,与毒品无异。一天一天,我贪婪地吸食着他的青春却毫无所觉,一天一天,我变得像个瘾君子一样疯狂,执着,不可理喻。本不该是这样的,我想,忽然又开始后悔了。或许那个晚上我不该再次踏入蒙奇家的宅邸,就像人也不能第二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或许早在他对我说出你走吧的那一刻,我就该体面地同他告别,这样,我还是他唯一可以看见的那根指标,那样,我便是他穷其一生都要追寻的人。

现在我却无颜见他。

我开始觉得他临走前的那一夜,是对我的施舍。那晚我动情地吻他,对他说,他想要什么我都会答应,却没读懂他的沉默。我才意识到到我们相处至今,自己从未真的实现过他的愿望,他要我带他走,我说,不,我们留在这里,他要一个人走,我又说,让我带你走,我在他眼里,想必也是个口是心非,前后矛盾的大人吧。

真是个糟糕的人呐。

贝克,我叫住贝克,试图振作起来。我说,最后给我一点时间吧,我还有个地方要去。

贝克留给我最后三天,我又一个人,支着那条船,回到我们第一次相遇的地方。从港口到蒙奇家的那段路,我走得缓慢。我不知道他会不会在那里,也从不奢望他出现在那里,只是冥冥之中有东西指引着我,向那个方向寻觅。我走在路上,把最初的草地,和我遇见他时的台阶,一遍遍地在脑海里过,我只想最后看一眼那片地方,看过之后,我想,我就该回去了。

可我推门而入时,看到的却是张陌生的面孔。那是个年轻美丽的女人,怀里抱着一个婴儿,见到我,面容带着几分诧异。

“您来这里有事吗?”她问我。

我愣了愣神,才道:

“可能是我走错了,我以为……这里是蒙奇家的宅邸。”

“蒙奇……?”女人念了一遍,似乎觉得陌生,忽然想到什么,又说,“噢,是那个男孩,对吧?一个月前他把房子卖给了我,他说这房子里有很多珍贵的回忆,叫我好好待它呢。”

我愣在原地。

“真是个美丽的房子啊……”她环顾四周,轻声笑道,“不是么?”

……

“先生?”

“先生!”

我这才回神,意识恍惚地答道:

“是啊,真是个美丽的房子。”

Notes:

完辽!写得有点头重脚轻不知所云的红豆泥私密马赛!结尾有点仓促了但是觉得停在路路甩手离去大叔一个人暗自伤神的时刻就很好,要看路路逃离坏大叔魔爪奔向自己的自由(嗯才不会说是因为写不动辽..),但是由于是个he狂热爱好者所以大概率还会有、番外、的吧(会吗?)

以及对不起吉酱给吉酱哐哐磕一百个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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